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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信托(Life Insurance Trust)是一种集保险、信托于一身的金融产品,具有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专业理财,财产隔离及税务优化等功能,是保险业与信托业合作的新途径。人寿保险信托业务在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实施多年,在保障投保人生命、健康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委托人把保险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信托机构就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管理保险资金,以达到保险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并按照约定将保险金及信托收益分期或一次性支付给信托受益人。因此,寿险信托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财产管理功能,还具有财产分配功能。寿险信托业务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类型,这不仅与当地法律制度、金融政策有关,且与该地区的税收制度、社会习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不仅说明寿险信托业务具有地域性,也说明此项业务具有很大的创新空间。我国尚没有开展人寿保险信托业务,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保险与信托双重功能金融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寿险信托业务必将有着广阔的市场。本文希望通过对寿险信托业务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能为国内引入此项业务提供些许帮助,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从寿险信托的基本概念着手,阐述了寿险信托的内涵、种类、功能和性质,理顺了寿险信托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已经初步具备推行寿险信托业务的法律条件与实际需求。第二部分:着重论述了寿险信托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资格、权利义务、以及成立寿险信托的必要因素,完整再现了寿险信托业务法律框架。在寿险信托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寿险信托二次信托的法律限制,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第三部分:分析了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人寿保险信托制度的运行环境,包括当地的法律制度、金融政策、税收制度等,进一步分析研究了不同业务类型。第四部分:本章结合寿险信托在我国推行的法律环境,得出在我国推行寿险信托的理论、实务以及监管方面的困境,力图通过解析国外寿险信托运行的法律环境及实务经验,从国内保险、信托等金融法律现状实际出发,提出在我国推行寿险信托业务的法律建议,希望笔者的浅薄研究能对寿险信托业务在我国的建立与推行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