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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制度是中国古代一项最高权力沟通社会以获取社会信息的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置目的集中体现了儒家在司法上体恤民情、注重民意的思想,其运行具体表现为言谏和诉讼两种形式,形成了中国古代特有的司法文化传统,并对现代社会产生了强大的影响。早在尧舜时代,为“通治道而来谏者”就设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在周代则形成“路鼓”、“肺石”之制。由于文化是一个连续的整体,具有延续性,因此,无论是“进善之旌,诽谤之木”,还是“路鼓”、“肺石”之制,其在远古时代必有端倪。以此为基础,本文认为登闻鼓制度渊源于氏族社会的争议可以直诉最高权力的朴素共识,并在此后人们相互影响的行为选择中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随着地域国家的出现,“阙门”及其背后形成的官僚体制成为最高权力与生民生活空间沟通的阻碍,于是登闻鼓就成为超越这一阻碍的工具。?登闻鼓制度最初确立于晋代,此后不断发展完善,一直延续到清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随着言谏制度的发展完善,专职的言谏官吏出现,独有的言谏渠道形成,言谏的发起主要集中在官僚体制内部,因此,登闻鼓制度的言谏功能不断弱化,登闻鼓逐渐演变成为一种诉讼形式,承担起“击鼓鸣冤”的司法功能。以隋唐为界,登闻鼓制度经历了由体制外向体制内的演变、诉讼程序的补充到通达最高审级的演变、由确立到逐渐成熟的演变。任何制度的形成均是同时期思想、观念的物化载体,其存在、发展亦需价值的支撑。登闻鼓制度与王权紧密相关,体现着王权的合法性、王权的限制性、王权的绝对性,因此,为政以德、师道传统、王权观念成为登闻鼓制度的成因。在中国古代,“为政以德”是王权合法性的法理基础,登闻鼓制度是“为政以德”的体现,是王权合法性的一个载体,是生民对“为政以德”的要求,也是生民真切感受到“为政以德”和王权合法性的契点;登闻鼓制度亦是“师道”传统的产物,或者说登闻鼓制度体现了“师道”,正是“师道”传统的存在,提供了登闻鼓制度设置的思想基础;同时,登闻鼓制度通过最高权力对个案的干预,直接昭示了王权的至高无上性,实现了王权对官吏臣属的监察,并且统一了司法,强化王权。?在具体运行层面上,登闻鼓制度承担了诉讼、申诉、告发检举、表达意愿、上疏上言、乞恩等诸多功能。就其运行效果而言,登闻鼓制度在国家官僚体制内是有效的,或者说在案件涉及官员,由官员本人,或者其家属、下属击打登闻鼓时,这条沟通渠道是畅通易行的。而一旦案件涉及普通百姓,此渠道的畅通则需要几个要素,或者需要丰厚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的社会关系网络,或者案发地距离京城较近,如果这几个要素都不具备,则击鼓诉冤的过程极其艰难,甚至没有成效。在现代社会,击鼓鸣冤依然是普通百姓的传统向往,信访制度就是登闻鼓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异化,但由于与程序正义和法律自主性相悖,多为学者诟病,因此,本文认为登闻鼓应当剥离其司法功能,彻底地由司法机构承担起,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赋予并强化其政治功能,使其成为民众表达意愿,参与民主政治的一条渠道,从而实现传统与现代法治的对接。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登闻鼓制度的起源”。通过引用相关文献典籍,对与登闻鼓制度起源相关的“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和“路鼓”、“肺石”制度作系统的叙述,随后以文化是一个连续体为立论起点,从文化起源的角度对登闻鼓制度的起源作详细论述。第二部分“登闻鼓制度的演变”。收集详细的史料并以此为依据,厘清登闻鼓制度的发展脉络,揭示登闻鼓制度主要承担诉讼功能的演变过程,及其由体制外向体制内转变、由确立到逐渐成熟的演变过程。第三部分“登闻鼓制度的成因”。以登闻鼓制度与王权的关系为中心,从王权的合法性、王权的限制性、王权的绝对性等三个角度,分析登闻鼓制度与为政以德、师道传统、王权观念的对接关系。第四部分“登闻鼓制度的功能及其运行模式、运行效果”。列举二十五史中相关的登闻鼓案例,并对其进行分类和分析,以实证的方法,探讨登闻鼓制度的功能及其运行特点和运行效果。第五部分“登闻鼓制度的现代启示”。分析登闻鼓制度与中国古代法律运行模式的关系,讨论对登闻鼓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异化的信访制度与现代法治观念相背离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