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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改革后30多年的经济发展,可以发现成就和问题同样突出。本文认为中国的地方政府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成就和问题都与其行为直接相关,转轨过程中的诸多动力和阻力皆来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转轨过程中表现出了明显的双重性:既有积极促进经济转型的规范行为,同时又存在大量消极阻碍经济转型的失范行为。那么,在转轨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行为究竟是什么因素来影响和决定的?地方政府为什么会同时表现出规范和失范的双重行为?它的双重行为具体表现及行为效应又是如何?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计划一统到底,地方政府利益和企业集体利益消解在国家整体利益中。而改革以来,随着中央向地方的逐步放权,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地区利益主体的角色日益突显。相对于作为全国利益代表者的中央政府而言,地方政府具有其自利的一面,其利益取向在很多地方与中央政府并不相同,地方政府所表现出来的双重行为便是在这种利益作用下产生和发展的。基于此认识,本文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三者的利益格局中理解地方政府,探讨地方政府所表现出的双重行为及其影响,最后针对地方政府的行为失范现状提出对策。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部分提出研究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地方政府行为的背景、意义和研究方法,以及当前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简介。同时,界定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利益及地方政府行为的内涵。第二章阐述经济转轨前后我国地方政府行为特征和表现。归纳了转轨期地方政府双重行为三方面表现: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中的双重行为;地方政府在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的双重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在企业运行中的双重行为。第三章对从利益方面对我国当前地方政府双重行为的表现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地方政府之所以存在规范和失范的双重行为特征,主要原因是分权和市场化的进行使地方政府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本章,相应的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三者的利益关系中理解地方政府,分析其双重行为产生的利益成因。引入了经济学中的公用地悲剧、政府竞争等理论来分析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间以利益为边界的合作与竞争;地方政府与辖区企业之间的利益交易与冲突。第四章分析了转轨时期地方政府双重行为产生的影响。列举了地方政府规范行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地方政府的失范行为则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影响,造成了中央权威的削弱;市场分割闭塞;企业丧失自主性;地方政府官员腐败。第五章提出从四个方面来规范和调整地方政府行为,构建合理地方政府利益框架:首先要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责划分立法界定;其次要促进区域合作利益共享,应建立跨区域的协调发展组织;再次要割断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依附关系;最后还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