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专利技术标准化之后,大大增强了专利权人的市场地位。技术标准与专利权性质、宗旨的不同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技术标准中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应该如何许可,专利权人与技术标准的实施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在实践中、理论中都产生了激烈的争议。经过长期的实践,逐渐形成了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原则。该原则在专利许可实践中被普遍接受,在理论上也被普遍认可。该原则适用广泛的原因是其内涵极为含糊,人们对其含义没有统一的认识。具体的许可行为是否符合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也无法判断。也就意味着,虽然人们普遍认可,但它在专利许可中并没有起到实际作用。但是现实中却没有其他的许可原则能够取代它并被普遍认可。因此,可行的途径是深入研究该原则,赋予它详实的的内涵,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从而指导目前的技术标准专利许可实践,并且推动专利许可理论研究的深入。有鉴于此,本文希望能够通过深入剖析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的内在机理,调研标准化组织相关专利政策,提出完善的法律依据及保障措施,以期达到赋予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若干符合正义原则、利益平衡要求的有操作性的内涵,形成完整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理论体系,指出目前标准化组织专利政策的缺陷及改进方向,构建严密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法律基础和保障体系。本文通过采取文献研究、实证研究、个案研究、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研究方法,以逻辑推理、实证资料为基础,形成了最后的理论体系。全文共分四个主要部分。第一章为绪论,阐释了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理论所依赖的基本理论,奠定了全文论证的逻辑起点。指出专利许可实施是实现专利法宗旨的关键,专利许可分别受到专利法、合同法、反垄断法的规制。虽然技术标准与专利相结合,但其性质与宗旨并不相同,只能以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来协调二者的关系,其中最核心的理念是利益平衡。第二章深入分析了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的内涵。首先,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要求所许可的专利必须是技术标准中的“必要专利权利要求”。其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不能拒绝技术标准实施者的专利许可请求。第三,公平、合理的许可条款是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中最核心的内容。公平、合理的核心在于利益分配的公正。专利许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的焦点是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是否公平、合理。在确定专利许可使用费时,应坚持以下原则:许可使用费的数额高低应当与实施该专利或类似专利的所获利润,以及该利润在被许可人相关产品销售利润或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有关;专利权人仅能够就其专利权而不能因标准而获得额外收益;许可使用费的数额高低应当与技术标准中有效专利的数量相关;许可使用费的数额高低应当与技术标准中有效专利的法律状态相关;应限制最高专利许可费率。专利权人之间许可使用费收益的公平分配是“公平、合理”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技术标准的各必要专利权利人之间的地位是对等的,只要是专利权人平等、自由协商的分配方式,都可以认为是符合公平、合理的要求。许可中,专利权人往往对被许可人施加各种限制,这些限制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未必是合理的,有些则是完全不合理的。第四,为维护下游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在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中,必须坚持对各被许可人的“无歧视”许可原则,即相同条件的被许可人所付出的专利许可对价应当相同。第三章属于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的实证研究。本文抽取了29家在ICT领域具有较重要影响,同时又规定有“公平、合理、无歧视”(或“合理、无歧视”)许可原则的标准化组织作为实证分析的对象,分别考察“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在它们的许可政策中是如何规定的。还分别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ETSI、IEEE、VITA、AVS工作组的专利政策加以剖析。虽然标准化组织都认可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但是几乎没有标准化组织明确其含义,也没有标准化组织愿意介入具体的专利许可事务,结果导致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无法落实。但是也有个别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相对激进,有助于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的实现。在第四章,本文构建了公平、合理、无歧视的法律保障体系。利用专利法中的默示许可、专利权滥用、禁令救济理论,合同法中的强制缔约义务、显失公平、情势变更、最惠条款理论,反垄断法中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理论论证了如何保障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的实现,并阐释了运用“合理原则”分析标准化组织参与标准制定前专利许可条款的披露与协商的积极意义。最后,梳理了全文的主要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