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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是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为加强对外资的事中事后监管而实施的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配套的平行措施。自贸区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在原有基础上对国家安全审查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创新和调整:对包括外资、外国人、实际控制权等在内的关键术语作出了科学界定;审查范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至绿地投资;详细列举了作为“国家安全”标准的风险考量因素,并将国家文化安全、网络安全等列入其中;通过采取合理的监管措施来规范工作机制与审查程序;最后形成事前协商、风险分层以及后续管理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制度。随着自贸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外资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对自贸区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完善要求会越来越强烈。目前上海自贸区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仍然具备原有制度的强硬性特征,并面临着诸多缺陷亟待改进,如与“负面清单”模式之间存在的空白与冲突、审查程序细节设置上的设计漏洞以及没有彻底解决原有制度的缺陷等。欧美发达国家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立较早,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美国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案形成了较为严谨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起包括审查机构、审查标准、审查内容以及审查程序在内的严格有序的审查机制;加拿大作为世界上最早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成文化的国家,根据国内出现的外资问题不断修改相关法律,最终形成了灵活统一又极具适应性的法律体系,将“净利益”标准与国家安全标准相结合对外资进行审查;欧洲国家以德国最为典型,在欧盟资本自由化下形成了较为宽泛的法律体系,利用国内严格的外资政策制定“外松内紧”的审查机制。欧美国家成熟的经验对上海自贸区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构建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对上海自贸区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完善不仅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安全,更是发展自贸区经济、实现和平崛起的应有之意。要完善现有的上海自贸区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就必须要建立与“负面清单”模式协调的审查监管机制、通过完善审查程序来提高效率、加快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统一立法的进程等,在上海自贸区内建立一个以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为监管手段的全面、高效、安全的开放型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