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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是军转安置工作开展的主体,绝大部分军转干部离开部队后都由地方政府进行安置。军转安置政策执行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军转干部的生活、工作、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也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同时对现役部队军官的人心稳定有着深远影响,甚至影响国家的国防力量强弱。纵观世界各国政府,无不重视军转安置工作,为国内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的环境。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军转安置工作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参考和借鉴。我国的军转安置工作从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期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经过60余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已经逐步迈向规范化、例行化、法制化、常态化的轨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21世纪,自主择业成为军转安置的重要趋势。深入考察近年来工作开展的情况,地方政府作为军转安置的主力军,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产生抵触情绪、实际操作缺乏透明性、岗位缺口与需求不平衡、管理与服务存在缺位、军转人员群体性事件频发等问题。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军转安置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完善;二是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入,岗位编制日趋饱和;三是地方政府及军转干部在军转安置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认识的偏差,地方政府对军转安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而军转干部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心理较强;四是军转干部在角色转换、年龄以及职业技术技能等方面存在局限;五是针对军转干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六是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不足;七是军转干部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本研究认为,推进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军转安置工作,首先应当建立健全军转安置工作法律法规,明确地方政府在军转安置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关系并建立健全军转安置监督体系;其次是要优化军队官兵的学历结构和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第三是要加强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及军转干部的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困境;第四是要完善军转安置财政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中央及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第五是要建立健全军转干部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第六是通过设立专门的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常设机构和引导军转干部组建社团组织,畅通利益表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