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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由来已久,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间,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突飞猛进,工业化程度大大提高,已初步建成了小康社会,人们憧憬的总是更为美好的未来。但是以牺牲我们赖生存的环境为代价,造成局部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恶化。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用牺牲环境换取发展速度是否应该?人类生存的环境却向我们发出警告,人们寻找着改变,从迷茫走向清醒。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这对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是非常实际,非常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在保证经济快速、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本文以包头市为例,对环境执法具体实践中遇到的地方政府、法律、司法、立法和环境执法部门自身建设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对形成的原因进行了论述分析,提出了提高地方环保执法能力和效率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从国家到地方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率;依法强化环境保护执法力度,树立法规的权威性;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群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努力提高民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加强其参与环境执法的程度,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能力,注重培养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