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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占据了“十七年”社会活动的中心地位,女性参与“劳动”也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特色。本文试图进入到“十七年”的具体语境,用比较客观的态度以农村题材小说为重点去探析这一时期“劳动”与女性的书写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国家政权稳固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就成为了整个社会的首要任务,大规模的工、农业建设活动使得男性劳动力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动员女性作为劳动力的补给就成了一项必然的策略。另外,作为国民的女性,出于对民族国家的认同以及在“乌托邦想象”的感召,榜样、表彰等因素的推动下也认识到了“劳动”的重要性,从而愿意走出家门、参加“劳动”。因此,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十七年”的文学表现中也存在着“劳动”与女性的互动、协商关系。在“劳动”的社会语境中,这一阶段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塑造也呈现出别样的特色。作为两种主要类型之一的进步女性,她们因“劳动”而形成的外在特征、个性、精神信仰等成为了“十七年”时期一种审美化的倾向,并且她们还因爱劳动、对爱情忠贞而饱受称誉,成为了道德评价的标准。另一类是问题妇女,她们的主要“问题”是不爱劳动,但是作者在塑造的时候往往会给她们贴上“懒惰”、“不守妇道”的标签,以此来作为与进步女性的对比,激发读者对她们的道德批判,强化“劳动”的“合法性地位”。这些人物的塑造呈现出类型化的特征,这与时代氛围以及“十七年”的政治环境、文学观念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区别于“五四”时期个性解放倡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本时期的妇女解放是在外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发生的。“劳动”使得“走出家庭”的女性第一次获得相应的经济、政治地位,并进而引起女性对自我价值的发掘及“十七年”婚姻关系、爱情观念等的变化。但是“劳动”对女性的解放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从“十七年”的文本叙述中可以发现,这些女性在走出家庭进行“劳动”的同时,仍然承担着大部分的家庭责任;另外,“十七年”女性参与这种集体生产劳动一方面确实体现了“男女平等”的观念,但另一方面这种平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