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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的行政职权,是一种强大的支配力量和调控力量。由于立法、执法、行政管理体制等各方面的原因,行政职权总会出现交叉和重复,致使行政职权冲突难免发生。这不仅导致行政系统内部的不稳定,影响行政权行使的权威性和效率性,而且更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共的合法利益。就我国目前行政职权冲突的处理机制来看,其规定仅见于单行法律文件中,缺乏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法律规定,不利于行政职权冲突的解决。在实践层面,近些年来,我国虽然先后采取了创设行政议事协调机构、行政协调程序的规范等举措,有一定成效,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