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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发支出采取有条件资本化的处理模式,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企业研发支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关系到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我国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研发支出采取有条件资本化的处理方式,因此企业再也不必担心研发支出过大而影响企业绩效,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研发热情。但新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而且可予以资本化的规定也比较抽象,因而给管理者提供了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利用这一会计政策的选择可能成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管理者出于何种动机会选择研发支出资本化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本文以2007-2010年完整披露研发支出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盈余管理动机和研发支出资本化进行了实证检验,探讨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选择是否受盈余管理动机的影响。同时,利用修正的Jones模型测算了企业整体的盈余管理程度,并根据该指标把样本分为高盈余管理程度组和低盈余管理程度组,分别对这两组进行实证检验,探究不同盈余管理程度的企业,其研发支出资本化选择受何种盈余管理动机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主要出于报酬契约动机、高管变更动机和资本市场动机,收益平滑动机和债务契约动机尚未得到验证;对于不同盈余管理程度的企业来说,其盈余管理动机也不同,高盈余管理程度企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主要出于报酬契约动机和资本市场动机,低盈余管理程度企业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主要出于高管变更动机和资本市场动机,其中资本市场动机在全样本和分组样本的检验中都得到了论证。本文的研究结论揭示了我国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受多种盈余管理动机的影响,且不同企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动机也不相同,丰富了现有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政府对市场监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完善提供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