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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在充分反思传统刑事诉讼之零和博弈弊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以和解、道歉、悔过为基础的犯罪处遇模式。这一模式有效的改善了囚徒困境,实现了从对立到合作的非零和博弈均衡,是一种能够从根本上促进当事人幸福的刑事解纷制度。刑事和解是国家满足公民个体理性的前提下,契合和解偏好的最佳策略,在这一策略下国家和个人都没有改变或偏离的动机,从而实现维护社会和谐秩序,推进法治进程之目的。而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也可通过刑事和解化解积怨,快速平抑纠纷,避免了矛盾的升级,较传统刑事诉讼的零和博弈而言,刑事和解具有修复社会关系,康复受害情感,避免犯罪标签的功效,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本文的第一章博弈论视角下的刑事和解分析概述,主要介绍分析背景及意义、研究方法以及文章的构思与创新。第二章传统刑事诉讼与刑事和解之比较。传统刑事诉讼强调罪刑法定,注重程序公正,致力于报应刑的科处,是典型的零和博弈。而刑事和解力求无害化处理纠纷,追求多赢局面的出现,是非零和博弈的应对。两者在博弈参与人、博弈得益、博弈均衡等方面的比较为正确厘清两者的界限,确定两者的范围,更好的发挥两者的优势提供了积极的刑事立法导向。第三章刑事和解之博弈影响因素。刑事和解之非零和博弈也受到诸如沟通程度,和解动机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需要予以考虑后进行合理完善,以提高和解的适用性,并形成合作的稳定均衡。第四章刑事和解“游戏”规则的建构。首先是确立刑事和解的基本原则。其次应确立刑事和解的主体地位。最后,确立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规定刑事和解的启动程序,确认刑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