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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建立、发展以及完善都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的,建立健全该制度是完善保障体系的内容之一,也是重要任务。由于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主要是以政策文件为实施保障,依靠行政力量进行推动,致使制度缺乏法制化,且规范化程度较低,直至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颁布,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才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有关城乡医疗救助的条款较少且都只是大纲性、笼统性的概括性条款,对救助对象、方式等作了一定的规定,但在救助对象资格审核、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资金的筹集、服务监管责任方面没有明确说明。由于缺乏法律的保障和系统的制度安排致使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因而导致实施效果不是很理想。由此,本文基于法律的角度,在分析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理论逻辑及构造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所取得的成效及所存在的瑕疵,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取几个医疗救助制度发展成熟且具代表性的域外国家,对其医疗救助制度进行分析、总结经验,从而提出有利于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的对策,为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提供参考,希望对完善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所帮助。本文通过以下四个部分对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行剖析和研究。第一部分,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理论逻辑与构造进行剖析。首先,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内涵、特点与功能作阐述。对一项制度,尤其是法律层面的制度作研究时,需要先对这项制度进行基础性的分析与概述。研究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时先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基本构造上包括范围、方式、资金的筹措和服务监管的概述及其相关法条进行分析论述。第二部分,对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成效与瑕疵进行分析概括与总结。所取得成效主要表现在使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使制度的救急救难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带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体系的构建,促进医疗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瑕疵之处主要体现在缺乏完善的城乡医疗救助立法,目前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缺乏,主要是以政策文件为主,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也只有框架性的内容,急需完善相关立法;其他瑕疵主要表现在救助范围过窄、救助方式单一、筹措资金机制的不健全、服务监督机制的薄弱。第三部分,域外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及其对我国启示。选取了巴西、印度、美国和英国作为代表,对这几个国家的医疗救助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其共同的特点,并归纳启示。对我国的启示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法律是对一种权利的保障,对一项制度的规范或是对义务明确的最有力武器。若想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得到顺利实施,使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医疗得到保障,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后盾。通过法律制度明确救助对象、方式、标准等。第四部分,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创新与完善。主要是从健全立法、扩大救助范围、展开多种救助方式、资金筹措机制、服务监管机制来展开。单行立法或整体立法各有优劣,我国不管采用哪种模式立法,都需要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考虑我国目前的立法环境等。我国可以在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制定《城乡医疗救助条例》,国务院民政部门适时制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人大和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从法律上就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方式、资金、资金筹措比例与方式、服务监管主体、权利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