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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明确的刑罚替代措施,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经实践取得成功后,在大陆法系国家开始进一步的推广,现阶段已经成熟的立足于社会治理模式程序之中,也因此使之成为非监禁刑的主体模式。社区矫正是一种人性化的非监禁措施,是现代社会文明行刑的发展趋势,体现着以人为本、公正和民主的价值蕴涵,对于服刑人员的管理和再造都具有独特的作用。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实行社区矫正制度比较早,所以都已经探索出来了相应的发展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国在2003年确立了社区矫正试点城市,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后,开始全面推广,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本论文针对社区矫正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试图提出一些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办法。文章的写作主要经过以下部分进行:引言,通过对国外的具体社区矫正问题的分析提出本文的研究重点和难点,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引出文章的写作思路。第一部分,关于社区矫正的理论概述,其中主要包括社区矫正的基本含义、基本特点以及社区矫正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为进一步研究这种非监禁措施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主要关于社区矫正的实践以及存在的基本问题进行总结,社区矫正的立法体现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两方面,分析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则是为解决这一弊端提供良好的基础。第三部分,在上述基本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对于构建我国的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政策提出具体建议。最后,对本文进行总结性概括,总结社区矫正的总体发展模式和方向,并提出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