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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里头文化自发现以来一直备受学界关注,尤其是第四期的性质归属性历来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对于它是夏文化或商文化学者间各持一词。此前,已涌现出许多有关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研究成果,尤其是近年二里头遗址新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为深入、全面研究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性质奠定了基础。本文的研究主要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已发表的田野考古资料着手,结合层位学、考古类型学的基本理论,综合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多重证据法的考古学方法,努力寻找多学科,多角度支持,系统论证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性质。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简单介绍二里头文化的发现与研究,以及与二里头文化有关的周边考古学文化与城址,总结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研究现状,陈述笔者研究所用的考古学研究理论和方法。第二章综合介绍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文化内涵。从文化遗迹和遗物入手,结合二里头遗址近几年新发现的第四期的文化遗存与其他遗址发现的第四期的文化遗存,分析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文化内涵。第三章详细分析二里头文化第四期所包含的文化因素,主要以陶器演变为脉络。二里头文化第四期包含一些外来文化因素,在陶器群上表现较为明显,可以将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陶器群分为五个组,分别用A、B、C、D、E表示,A组代表二里头文化因素,B组代表下七垣文化因素,C组代表岳石文化因素,D组代表东下冯类型文化因素,E组代表其他类型文化因素。第四章具体分析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性质。主要从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文化因素、分布地域、二里头遗址第四期的发展状况、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的关系四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分析得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分布范围并未缩小,二里头类型文化因素仍占居着主导性的地位,二里头遗址在第四期的继续发展、二里头遗址与偃师商城的差异性以及偃师商城的修筑年代等都表明,二里头遗址是夏都,偃师商城是早商都城。因此可以说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是一个连续发展的整体,不可分割。第五章是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对有关第四期性质存在的其他三种观点逐-进行剖析,发现他们的提出都有漏洞,有失偏颇,是不能成立的。第六章结语部分。总结前面的论证,在认同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二里岗文化是早商文化的前提下,得出二里头文化第四期的性质是夏文化而非商文化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