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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由在审判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2008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做了具体的规定。每一个民事案件在立案时,首先被确定案由,然后再根据民事案件的分工被分配到相应的审判庭。民事案由在审判实践中还有决定管辖法院、指导法官适用法律、防止当事人重复起诉等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全面介绍与民事案由相关的理论问题,分析目前民事案由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案由规定的完善思路。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民事案由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民事案由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对民事案由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案由与诉讼标的进行了辨析,然后提出了确定民事案由的相关理论问题,详细论述了确定民事案由对诉讼实践的重要意义。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对民事案由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案由与诉讼标的辨析,该辨析进一步厘清了民事案由的内涵与外延。第二部分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民事案由的有关规定,并对国外的相近规定作以考察。该部分以时间顺序梳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由的规定,介绍了目前我国民事案由的所采用的体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案由的细节规定,然后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相近规定分别作了考察。虽然国外没有专门的案由规定,但是诉讼过程中首要的事项也是对案件性质的查明,并且案件性质的查明程序是诉讼的关键环节,并且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案件管理也是以民事案件的性质为基础的。第三部分是目前我国民事案由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思路。文章针对部分学者对民事案由制度的质疑,从我国国情出发,以案由与诉权的关系为角度探讨了我国民事案由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案由规定不会妨害当事人行使诉权,且符合我国国情。最后,文章从民事案由微观层面即民事案由的构成、民事案由宏观层面即民事案由的体系以及《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内容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民事案由制度的思路和方法。本文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与民事案由相关的理论问题,这些理论问题包括民事案由的概念、特征,民事案由的确立主体、时间与确立依据,尤为重要的是文章对民事案由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案由与诉讼标的进行了辨析。文章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系统分析了现行案由规定存在的问题,即案由的构成和案由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文章第一次比较全面地论述了与民事案由相关的理论问题,从微观构成和宏观系统分析了案由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民事案由的完善思路。文章的不足之处是关于民事案由的理论探讨不深刻,对国外相近制度的考察也比较粗浅,提出的一些完善思路和方法只具雏形,不完备不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