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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萨班斯法案》的颁布,人们更加关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我国监管部门在借鉴美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相继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企业在自我评价报告中有必要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对于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具体现状值得我们关注。此外,创业板是我国资本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笔者重点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缺陷信息披露,深入挖掘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自身内控缺陷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有助于投资者做出合理的经济决策;有助于监管者制定更有针对性法律法规。为了加深研究层次,本文将内容分析法与COSO—2013整合框架相结合,构建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评价体系,进入实证研究后发现:盈利能力、独立董事工作地点与公司所在地一致以及审计质量与内控缺陷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而委员会设置数量和监事会会议次数内控缺陷信息披露显著负相关。本文分为以下六个部分:第一章为导论,重点介绍研究背景、意义及预期贡献与不足;第二章为文献综述,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并在分析现有文献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三章为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首先界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缺陷,然后通过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第四章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内控缺陷信息披露现状,分析了我国创业板的主要特征,然后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现状进行总体概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按照行业细分、COSO—2013整合框架、内部控制五要素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描述性分析。最后根据上述研究,总结归纳创业板内控缺陷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分析造成此披露现状的原因;第五章为实证部分。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建设,利用statal2.0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相关性分析、多元线性回归、稳健性检验;第六章为结论与政策建议。根据前文对内控缺陷披露的描述性分析所发现的不足之处及实证分析结果,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分析本文的局限性与未来展望。本文主要贡献在于以仍处于自愿披露阶段的创业板为研究载体、着重将内控缺陷信息披露单独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重点研究披露内控缺陷的公司;结合最新《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和内容分析法,构建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评分体系。不足之处在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只有355家(截止到2013年6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样本量不足。其次,影响内控缺陷披露的因素纷繁复杂,由于笔者精力和经验有限,可能对某些因素没有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