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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显现,随着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意识也愈发强烈。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满足了人们在获取信息、商务交易、沟通交流等多元化的需求。网络民众借助互联网这个虚拟平台,关注社会热点,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实现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和监督权利。网络民意一经出现,就迅速地改变了中国的舆论格局,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司法审判与网络民意两者之间,存在着实现和谐互动关系的内在基础。网络民意关注和监督司法审判,一方面,对司法审判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独立,监督法院审慎地使用裁判权,为法官提供了全面思考的空间,弥补司法形式主义的不足,从而实现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对司法审判也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网络民意因其具有非理性和道德批判性等特点,在监督司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破坏司法权威、消解司法信仰的现象。主要体现在:网络民意的过度参与,可能造成对司法权行使的干预,妨害司法独立,使司法裁判的结果发生偏颇,产生司法不公,造成权力干预司法审判、出现法律道德化的现象。公正的司法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如何处理好网络民意与司法审判、网络民意监督与司法审判公正之间的关系,对于民主法治国家的建设来说,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民意的内涵进行概括,分析民意的表现形式,由此引出,在转型时期,对网络民意的内涵和基本特征的界定,进一步从网络民意与司法审判二者关系存在的理论性基础,网络民意对司法审判的积极性影响、消极性影响,来阐述网络民意与司法审判的相互关系;依据我国的立法环境、国情现状,归纳转型时期,协调我国网络民意与司法审判关系的基本原则;从构建司法审判对网络民意的收集、甄别、反馈等参与机制的角度,提出网络民意与司法审判二者构成良性互动关系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