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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业自从五六十年代在美国兴起后,很快在全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从八十年代起才开始起步,正处在初始创立阶段。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为高成长性,高风险的中小型企业,尤其以高科技企业居多,因而这种前沿性和前瞻性的资本要求较高的收益。风险投资属于中长期战略性投资,区别于普通投资的是,风险投资机构不但对风险企业提供大量的资本金支持,还要对风险企业的资本经营、市场运营、管理提供相应服务,追求企业成熟后的股权转让回报。风险投资的运行流程也是风险资本增值的过程,主要分为风险资本的筹集、风险资本的投资运作管理、风险资本的退出三个阶段。当前困扰众多外资及中资风险投资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这也是风险投资最为重要的核心环节,决定着风险投资能否实现预期回报,得到资本增值,以循环投资于下一轮风险企业。可是目前有效的退出渠道的缺乏却成为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的目标并不在于控股风险企业,而是在于被投资企业高速发展成长之后通过投资变现取得高额投资收益,得到资本增值,最终退出风险企业,回收风险资本和收益。由此可见,在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风险资本的退出具有重要的意义,风险资本得以顺利退出是风险投资循环流动的关键,也是风险投资家获得资本收益的关键所在。本文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入手,分析风险投资运作原理及目标,以及风险投资退出的一般实现方式,提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应用现状,以及国际上相关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应用现状。对我国风险投资的两种最主要的退出方式:IPO方式和并购方式,从法律障碍、投资收益、退出成本、退出时效四个方面进行优劣的比较分析。通过比较不同退出方式的对风险投资者产生的不同绩效影响,而得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目标模式。然后从保证了风险资本的流动性为,投资者准确评价风险投资公司的价值提供依据,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打下基础三方面,阐述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以及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提出如何建立、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对现有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改进措施以及相关政策建议。首先论述放宽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建立我国二板市场从而为风险企业IPO方式退出提供条件;其次论述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并且明晰企业产权以方便我国风险企业采用并购的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