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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研究问题为英语小句中名词性谓语的合法性问题,目的是在最简方案框架下,解释小句中位于谓词位置的非论元名词项合法性的检验机制。 名词合法性问题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被提出,一直是生成句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Vergnaud最初提出抽象格概念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研究名词性成分的抽象格获得情况进一步分析名词性成分的句法分布机制。乔姆斯基在 Vergnaud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格检验式和修改后的格检验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仅规定论元名词必须获得合法格位,其论旨角色才可以在逻辑式层面可见并获得充分解释;而非论元名词项因为不带有论旨角色,不需要满足这一可见条件,因此不需要参加格检验。但进入最简方案阶段后,所有词项都带有由语项决定的特征进入句法运算,名词项则带有一致特征和格特征。其中一致特征在名词项上属于可解释特征,而格特征属于不可解释特征。不可解释特征在推导过程中必须通过一致操作被删除,否则到达语义接口的表达式得不到充分解释,会导致推导失败。因此,处于小句谓词位置的名词项的合法性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并在现有句法理论框架下得到解释。 本研究认为,针对处于小句谓词位置的名词性成分合法性研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1.乔姆斯基提出的修改后的格检验式理论将非论元名词排除在需要被检验的范围之外,而由于小句谓词的非论元性质,其名词合法性研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2.现有研究受管约论阶段授格理论和授格机制的制约,认为谓语名词在进入句法运算时不带有格特征,通过格检验的唯一方式就是在结构中存在一个授格来源,将格位授予谓语名词。而在管辖关系为基础的授格机制下,研究者们给出的解决方案都有一定的缺陷,无法有效的确认谓语名词的格来源,并对小句名词性谓语的合法性给出充分的解释。 现有针对小句名词性谓词的格检验研究主要观点分为4类:无格假设(Caselessness Hypothesis),默认格假设(Default Case Hypothesis),一致格假设(Case Agreement Hypothesis)和结构格假设(Structural Case Hypothesis),但都无法充分解释英语小句中名词性谓语的格位获得机制。无格假设认为处于谓词位置的名词不需要被检验,没有格位。默认格假设虽然认为所有名词都应该有格位,但由于在管约论的授格机制中无法确定授格语项而将名词性谓语的格位归为默认格,一种不需要或没有授格机制的结构格。一致格假设在研究冰岛语料的基础上认为谓词通过和主语同标而继承性地获得格位,这一假设的问题在于将结构格的获得机制归因为基于语义所指一致关系,没有在句法理论框架下解释格位获得机制。结构格假设是首个认为处于谓语位置的名词项和论元名词项一样,在句法关系中获得结构格的理论假设。并采用格渗透机制(Case Percolation)解释了冰岛语中Infl节点的主格通过格通道渗透至谓语位置,为谓语名词授主格的过程。但这一理论却没有能够解释英语中名词谓词,特别是小句名词谓词的格位获得情况。首先,英语中现有语料表明处于谓语位置的名词带宾格,不同于冰岛语中主语和谓语同时带主格的情况。其次,结构格假设认为英语中谓语名词由系动词be授宾格,不需要其他特别的授格机制。但是英语名词性小句中没有系动词存在,那么根据结构格假设就应该没有授格项,小句中名词性谓语合法性就成为问题。这一矛盾说明英语中的谓语名词,至少小句中的谓语名词合法性应该有不同的检验机制。 本研究认为,由于谓语名词的格地位在最简方案理论框架中得到证实,也应该得以在同一理论框架中得到解决。并且最简方案对语言推导过程的新认识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技术手段: 首先,由于名词在进入推导时就带有格特征,因此不需要在结构中存在格来源,只是需要在带有相应格特征的功能节点处进行特征核查; 其次,根据特征核查理论中的多重一致操作机制(Multiple Agree)和特征传递机制(Feature Inheritance),语段中心语所携带的核查特征可以在语段中传递,这样就增加了可以供谓语名词进行格特征核查的功能节点数量; 第三,多层指示语结构(Multiple Specs)允许在中心语的核查域内嫁接外层节点,扩大了单个中心语的核查域范围。这些理论基础和技术手段为在最简方案框架下进行谓语名词的格检验提供了保障。 在小句结构方面,本研究采用小句理论(Small Clause Theory),认为小句是一个功能中心语F的最大投射FP。在历时语言学研究所揭示的小句内部结构演变过程和对小句所表达的述谓关系的逻辑语义研究基础上,本研究采用Bowers的述谓结构分析(Predication Analysis),认为小句中的功能中心语F为Pr。小句中的主语位于[Spec, PrP],谓语位于功能中心语的补足语位置。PrP短语被主句动词所选择,与主句动词结构vP组成一个语段。 结合特征核查与小句结构两个方面的理论背景,本研究分析小句名词格特征核查机制如下: (1)首先根据多重一致操作和特征传递理论,主句轻动词语段中心语v节点的一致特征与宾格特征具有多重性质[+multiple],在vP语段内的中心语位置传递,向下先传递到 V中心语节点,V节点成为探头。由于在中心语节点上的一致关系特征为不可解释特征,V向下寻找带有相应一致特征的名词项,最近的目标项为合并在小句[Spec, PrP]位置的小句主语NP1,此时NP1名词特征尚未核查,可以被V探头吸引。NP1进入V节点的核查域[Spec, VP],但这一节点是主句主语的合并位置,为非空节点,不可进入。根据多重指示语结构理论,小句主语NP1进入外层嫁接[Spec, VP]位置进行一致特征核查,并且接受宾格特征核查,完成合法性检验。这一过程在管约论阶段也被称为例外授格(ECM),即主动词在没有授予小句主语论旨角色的情况下授予其宾格。 (2)由于 V节点从 v节点继承来的特征有多重特性,还可以继续向下传递到PrP的中心语Pr的位置,使得Pr成为具备一致特征和格特征的探头,Pr向下吸引处于谓语位置的名词NP2,将其提升到[Spec, PrP]位置,因为这里属于Pr的核查域。但这个Spec位置是小句主语的合并位置,虽然小句主语已经提升进行核查,但留下语迹。因此,谓语名词同样要进入外层[Spec, PrP]进行一致特征核查,并接受宾格核查,完成合法性检验。 (3)在整个特征核查过程中,小句的主语名词和谓语名词都不可以在合并位置进行特征核查,必须进入相应探头的核查域。名词项提升根据所核查特征强度分为显性提升(overt raising)和隐性提升(covert raising)。由于格特征在英语中属于弱特征(weak feature),因此小句中名词格特征核查提升都属于逻辑式层面的隐性提升,在语音特征拼出后(Spell-out)进行,不影响语音式的输出和语序。至此,本研究成功解释了小句中谓语名词的格特征核查情况,即合法性检验机制。 在充分描述小句名词特征核查的基础上,本研究针对英语名词性小句所表现出的一些特征进行了说明,如名词性小句的可接受性较低是受小句中的非完全述谓关系影响;小句中的"as"一词是小句Pr功能节点的显性表现,本身不承担句法和语义功能;以及名词性小句在不同认知动词后的分布情况受主动词和小句中[tense]特征的组合情况决定。 本研究通过解决小句名词性谓语合法性这一核心问题,在理论上,将非论元名词的合法性检验纳入到最简方案的特征核查机制中统一解释;在技术上,充分利用了核查理论下的一致操作机制,克服了管约论阶段的技术困难,为更多非论元位置名词项合法性研究打下基础。本研究成果加强了生成句法理论的一致性,并且进一步验证了最简方案解释的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