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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发展,交易双方对于便捷支付和安全支付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第三方支付机构正是在这种需求下产生。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和交易额都在不断增加。同时其支付范围也逐渐扩大。第三方支付机构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交易双方的信用和效率问题,但是因为其涉及行业的特殊性,所以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主体资格达不到要求、滥用第三方支付业务平台、客户权益得不到保障、备付金被挪用。这些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即成为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风险,所以有必要对这些方面进行规范。并且,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用户之间本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存在的问题,所以相关部门有必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行政监管,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监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入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机构进行许可,从而形成了行政许可关系。同时监管部门应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运营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于不履行规定义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从而形成了行政处罚关系。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影响金融秩序的关键性中介机构,引起了学者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然而目前的研究大多只从监管角度讨论第三方支付机构某个问题,且研究相对滞后,较少谈及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自律规范。这为本文研究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和自律层面的法律制度留下了空间。本文首先从监管层面分析了现有法律规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四个方面的规范。然后本文从自律层面分析了最新的两部自律规范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范。同时本文基于各国国情差异存在的前提,简要分析了美国和欧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措施。最后本文结合中国国情和结合相关学者观点,并通过分析国内监管和自律的法律规范,阐述了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法律制度的优势与不足。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方面,本文主要依据为最新的法律制度规定和相关的自律规范。另一方面,本文认为从风险防范角度,相关部门不仅应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监管,同时应该建立完整的自律体系。此外,本文认为因为各个国家国情各异,欧盟和美国的法律制度虽可以为我国借鉴,但是不应该被我国法律制度全盘接收。本文希望借此来梳理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法律制度和自律制度,且提出一些有效性的建议,希望能借此为中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和稳定金融秩序提供有限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