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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达的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慈善捐赠能力以及慈善捐赠意识的提高,我国的慈善捐赠水平也越来越高,而在人们慈善捐赠热情高涨以及我国慈善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慈善捐款被滥用、慈善捐赠人权利受到损害的情况却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的维护和实现缺少专门的法律规定,因此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建立慈善捐赠人权利体系以及制定慈善捐赠人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已经成为确认和实现慈善捐赠人权利以及促进我国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首先,慈善捐赠是指捐赠人主动地或者受到募捐号召而无偿或者无对价地给予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其他人以钱财或者权利的行为。慈善捐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慈善捐赠既包括捐赠人通过慈善捐赠机构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捐赠,也包括捐赠人非经过慈善捐赠机构而对他人的捐赠。狭义的慈善捐赠仅指捐赠人通过慈善捐赠机构而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进行的捐赠。慈善捐赠人非经过慈善捐赠机构而对他人的捐赠可称为直接捐赠,而慈善捐赠人通过慈善捐赠机构而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进行的捐赠可称为间接捐赠。但是,论文题目中的慈善捐赠指的是慈善捐赠人通过慈善捐赠机构所进行的间接捐赠。慈善捐赠中的慈善捐赠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只要法律允许并且捐赠行为合法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成为慈善捐赠人。慈善捐赠人权利是指慈善捐赠人在进行慈善捐赠时与慈善受赠人(慈善组织)在签订的捐赠协议中并且为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所设立的各项权利,以及国家为支持、鼓励慈善捐赠行为而赋予慈善捐赠人的各项权利的总称。其次,为了把握当今世界上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发展趋势,更加详细、全面地分析研究慈善捐赠人权利,通过对世界上慈善捐赠事业发达国家中慈善捐赠人权利制度的综合比较发现,当今世界上慈善捐赠水平发达、慈善捐赠人权利制度健全的是英国和美国。英国不仅慈善捐赠历史悠久,而且在慈善捐赠事业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英国特别注重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完善。从英国首部慈善法《1601年济贫法》到2006年《慈善法》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英国的慈善事业每上一个新台阶都会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改变以适应慈善事业的发展趋势。由此可见,英国慈善事业的发达与其完善的慈善法律制度密不可分。而美国则是当今世界上慈善捐赠事业发达、慈善人均捐赠比重较高的国家之一。美国的人均捐赠比重之所以位居世界前列,是因为美国有完善的保障慈善捐赠人权利得到维护和实现的慈善组织的财务报告制度以及州检察总长诉讼制度等各种法律制度。在健全的慈善捐赠法律制度的保障下,人们乐忠于慈善捐赠事业,如此促进了美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强大。通过对英国和美国慈善捐赠人权利制度的分析比较,英国和美国在慈善捐赠人权利体系方面以及慈善捐赠人权利实现保障方面有很多优良制度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比如,在慈善捐赠人税收优惠权方面,赋予慈善捐赠人货物捐赠享有税收优惠权;在保障慈善捐赠人权利实现方面,通过国家公权力机关起诉慈善组织保障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实现,等等。最后,在对英国和美国慈善捐赠人权利制度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我国慈善捐赠人权利制度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由于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慈善法》,从而使慈善捐赠人权利体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正是因为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保障,我国慈善捐赠人的权利屡受侵犯,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屡受挫折。因此,尽快出台《慈善法》以明确慈善捐赠人权利体系,以及制定慈善捐赠人权利实现的保障措施,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只有通过制定《慈善法》对慈善捐赠人权利体系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慈善捐赠人在行使权利时才不会误入歧途,慈善捐赠人权利的实现才真正有了法律保障,慈善捐赠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才真正能够遵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