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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肉、蛋、奶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由此涉及到的畜产品安全问题成为人民普遍关注的焦点,兽药作为养殖业的投入品,在畜牧养殖中起了非常显著的作用,它不仅能预防和控制动物疾病的发生,也能促进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兽药市场的发展是在60年代初,一些专业的兽药生产企业才刚刚开始建立,兽药质量体系也在慢慢创建和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对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还没有相关规定,导致兽药市场较为混乱,兽药的安全性也存在隐患。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兽药管理条例》,兽药市场的秩序才得以规范,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数量每年都在不断地增加,兽药行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不过,随着兽药市场的发展,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渐渐凸显。首先,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情况较为普遍,从而导致畜禽动物的死亡,损害了养殖者的自身利益。其次,兽药市场上存在的不规范使用兽药的行为也容易导致动物源性食品存在兽药残留的危险,从而给人类的健康带来危害。最后,由于某些兽药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兽药中任意添加的一些药物成分经过动物体内排泄到周围的环境中,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使环境遭受破坏。因此,要加强我国兽药市场的监管,完善我国兽药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改革现有的监管体制,实行多元化监管,确保我国兽药市场监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本文主要围绕着我国兽药市场监管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文章第一部分就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创新点和难点进行了梳理;第二部分在对相关概念厘定的基础上运用法学的安全价值理论、秩序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对兽药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兽药市场的监管体系,包括兽药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构的设置,并通过对湖北省兽药市场的调查,探析我国兽药市场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第四部分主要围绕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兽药市场的监管体系进行介绍,总结其经验并为我国兽药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五部分则是为完善我国兽药市场监管体系提出相应的对策,包括兽药市场监管制度上的完善、构建多元化主体的监管模式、兽药市场监管运行机制的建设和运行保障措施。在制度的完善中,本文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特别是在兽药市场监管的责任追究制度中,加入了经济法责任的追究,对监管者和市场主体进行更加全面有效的约束。此外,本文所构建的多元化主体监管模式和运行机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兽药市场的监管效能,从而为我国兽药市场监管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做出一点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