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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是衡量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伊斯兰法是中世纪和当今世界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法律制度之一。巴林是伊斯兰法国家,其法律制度在海湾地区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都极具典型性。研究巴林法律制度在历史上的变迁,有助于了解伊斯兰法在历史上具体实施的过程,从而更好地理解海湾地区的社会、政治及其现代化进程。巴林历史上几经易主,不同时期展现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巴林现代法律制度肇始于16世纪的萨法维王朝。在波斯人的影响下,十二伊玛目教派的教法学家主导巴林地区的行政、司法事务。哈利法家族1782年来到巴林,推崇的马立克教法学说替代十二伊玛目学说占据司法正统的地位,在巴林建立了沙里亚逊尼派法院、什叶派法院、珍珠法院和“马基里斯”。酋长运用部族习惯法裁决争端;什叶派和逊尼派的教徒在各自的教派法院寻求正义。英国殖民主义者和哈利法家族几乎同时来到岛国,他们利用代理人法院、混合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殖民地位,带来了崭新的法律理念,巴林开始走上法律制度现代化的道路。巴林独立之后,实行“法律阿拉伯化”的政策,大量借鉴埃及的民法,并且雇佣埃及专家组建新的法院制度,法律渊源呈现多元化,仲裁制度也向国际化接轨。巴林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呈现出多元化的理论形态与文化取向。文章在利用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叙述和议论相结合的方法,对巴林四个时期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及原因进行了系统研究,分析了各个时期法律制度实施的过程,最后概括了巴林法律制度整体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