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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起源于美国,目前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上市融资的第三大筹资方式。众所周知,Apple公司、Goolge公司和Facebook公司等国际著名企业,在创业初期都曾得到过私募股权的青睐。国外私募股权的蓬勃发展,对中国私募股权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国家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一大批国外著名的投资公司,诸如摩根士丹利、英联、高盛、鼎辉等纷纷涌入中国市场,同时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机构不断设立。据清科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募集金额为1117.52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对赌协议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合约中的特殊条款,用于对未来不确定的企业价值做出调整。私募股权基金大量投资非上市企业,企业价值难以估算,且未来的经营状况难以预测。投融资双方均希望合约签订后能有估值调整的机会。此外,投资方主要关心的是资本收益率以及资本回收期,融资方则更看重经营企业过程中的得益。由于双方目标的差异,可能会影响投资方的收益,增加投资风险。故此,双方在对赌协议中约定:当融资方达到约定的条件时,投资方给予融资方一定的奖励;如若达不到约定的条件,则融资方需向投资方支付一定代价。对于融资方而言,这样的条款设计向投资基金实现信息传递,以证明融资企业自身具有高盈利性。同时也可以激励融资方努力达到对赌目标。2003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等私募投资者签署了对赌协议,并借助私募资金实现了企业的飞速发展。在蒙牛成功先例的鼓舞下,国内“对赌之风”可谓盛行一时,但最终胜少负多。一旦对赌失败,融资方会付出惨痛的代价,轻则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重则难逃被收购和兼并的厄运。在此背景下,企业如何在私募股权融资中合理应用对赌协议,仍有待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从私募股权与对赌协议的定义、特征出发,分析了签订对赌协议的必要性,并阐述私募股权和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本文以勤上光电为案例,从对赌动机、业绩指标的实现路径、应用机制和风险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在文末归纳总结了我国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