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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蕴藏量丰富的稀有资源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然而,尽管我国是稀有资源大国,但我们实际上已深深陷入恶劣的贸易环境中。当美国和日本在进一步加强国内资源储备的时候,我国才开始逐渐意识到资源储备的重要性,因此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限制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但是这一战略举措却刺痛了美、欧、墨等国敏感的神经。2009年,美、欧、墨相继就中国的9种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WTO提起了贸易诉讼。2012年WTO裁决结果为我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的实施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这一资源性产品贸易诉讼更加使我们认识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与加快资源战略储备的急迫性。目前,我国稀有资源长期的盲目、无节制的开采与低价贱卖造成了我国在国外市场上没有真正的话语权。这反映出我国的资源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还存在缺失之处。因此,我们应当针对我国目前稀有资源的出口管理政策做一些相应的调整,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稀有资源。本文以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管理政策为主题,分为五个章节来撰写。其中,第三、四、五章是本文的重点。第三章运用AHP模型分析我国资源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选择。第四章对目前我国资源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发展历程以及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梳理,结合WTO规则分析我国资源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实施问题。第五章先比较美、日等国资源性产品管理的先进经验,从而得出一些启发,最后从法律法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以及其他方面提出我国完善资源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国最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政策,来规范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管理,因此要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WTO框架下,出口关税是一个合法的手段,因此还存在较大的运用空间,可以在实施出口关税的同时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国内税费措施。考虑到WTO有关条款的约束,我们要慎重采用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制度。但是在满足WTO规则的“一般例外”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使用出口配额和出口许可证制度。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赋予影响政策目标的元素不同的权重,来分析我国的资源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工具;在研究视角上,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各类可耗竭资源的出口管理政策,并将其纳入WTO框架之下,从而使本文较之前的研究更加具有普遍应用性,力争从多方位、多角度分析我国的资源性产品出口管理政策,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研究框架,区别于之前学者主要针对我国矿产资源的国内管理政策进行的研究或专门就2009年的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件进行的分析。本文也提出了创新的观点:我国资源性产品出口政策的制定首先要考虑的是科学制定和实施法律行政政策,其次是完善出口关税以及出口税费措施,在符合WTO一般例外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使用出口配额以及出口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