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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点是农村人口生产和生活等综合功能的承载体,也是土地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土地资源匮乏、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农村居民点建设缺乏科学有效的规划,存在土地利用率低、用地结构不合理、容积率低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因此,科学有效的开展农村居民点整治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研究以辽宁省盘山县13个乡镇为例,在充分吸取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以优化居民点用地布局和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为目标,理论结合实际,对盘山县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整治潜力、评价分级、整治分区及模式选择、整治时序安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为盘山县农村居民点土地整治提供了科学依据。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估算及分级。以二调数据为基础,采用GIS分析、多因素综合评价及数理统计方法,测算盘山县农村居民点整治理论潜力,并利用多个评价指标对其进行修正。结果表明,该县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巨大,约有31.43%的现状居民点用地可供整理。利用增加耕地系数和潜力综合修正系数,将现实潜力进行分级,综合评价后得到全县分级结果。不同潜力级别的乡镇应关注相应的整治重点,Ⅰ级潜力区可通过建立示范区优先整理,Ⅱ级潜力区以向中心村集中和建立“绿带”为主紧随其后,Ⅲ级潜力区应以改变居民传统居住观、土地观为首要任务;Ⅳ级潜力区整治难度最大,可延后进行整治工作。(2)农村居民点整治分区划定及模式选择。构建农村居民点布局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空间叠加各个指标量化结果,得到农村居民点布局适宜性分区。以行政村为评价单元,将农村居民点划分为城中村改造区、近郊集中整治区、农业综合整治区、中心村建设区、生态保护区和迁村并点整治区六类分区。根据待整治区域的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居民点用地特点及其所处区域地形特点,选择各个分区适合的整治模式,明确不同整治分区中村庄的发展方向。(3)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时序安排。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综合整治潜力分级及整治分区,确定优先开展整治工作的乡镇及村庄。近期农村居民点整治区域包括坝墙子镇、高升镇、古城子镇、沙岭镇、大荒乡5个乡镇,整治规模为1767.02hm2,重点整治村庄28个;剩余8个乡镇林场作为远期整治区域,整治规模840.50hm2,重点整治村庄38个。(4)建议从健全行政管理制度、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完善规划实施技术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农村居民点整治工作健康有序的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