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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各地频繁爆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环境保护与治理成为国家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政府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法(1979,1989,2014)》、《环境行政处罚办法(2009)》、《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不断完善环境法治。面对我国出台的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的环境政策,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环境保护的压力。重污染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受到政府、公众、投资者、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关注。迫使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的同时,必须引入和实施生态管理控制系统,构建生态管理控制系统指标体系,规范企业生态管理控制流程,落实环保行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本文以2013—2017年五年沪、深两市重污染行业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管理控制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合法性理论为依据,梳理企业生态管理控制、法制环境与环境绩效的相关研究成果,概括和界定企业生态管理控制的基本内涵和特征,采用内容分析法构建适用于我国重污染行业的生态管理控制系统评价指标体系,衡量企业生态管理控制水平。实证检验了两个问题:一是企业生态管理控制与环境绩效的关系;二是法制环境在企业生态管理控制与环境绩效两者关系中的作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生态管理控制与环境绩效正相关,即企业生态管理控制强度越大,其单位营业收入排污费越低,环境绩效越好;法制环境对企业生态管理控制与环境绩效的关系存在正向调节作用,即法制环境越好的地区,企业生态管理控制与环境绩效的正向关系越强。根据研究结果,本文从政府和企业层面提出改善企业生态管控控制的对策建议。重污染企业实施生态管理控制系统,离不开政府宏观调控,以及企业的内部环境管理。在宏观层面,政府应加强环保监管的深度、广度,以及执法力度;给予环保激励补助,加大环境恢复治理政府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专项治理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法制环境建设,缩小各地区之间的法制环境差距。在微观层面,重污染企业应构建企业生态管理控制系统,完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通过制定环境战略、加大环保投入、披露环境信息,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到组织战略目标、经营计划、日常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