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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制度是当今我国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也是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根据。然在我国理论研究当中,该制度往往只被视为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一个标准,相关研究成果甚少。其实,“一户一宅”制度不仅是农民实现“居者有其屋”的重要法律命脉,还是限制农民过分圈地,保证宅基地利用节制、稳定的重要工具。本文将结合“一户一宅”制度的立法、政策和实践,分析其与宅基地其他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挖掘“一户一宅”的内在价值,务求克服现实中“一户一宅”的发展瓶颈,重塑“一户一宅”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功能。本文含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阐述“一户一宅”制度在新时代的存在价值。针对社会和学界对“一户一宅”制度存废的种种质疑,本文首先透过历史分析法,回顾“一户一宅”在我国古代的三个发展历程,以证明“一户一宅”制度是与公有制相适应的中国农村特色制度;然后再以立法目的分析法,深入研究“一户一宅”制度的应有价值,从而得出“平等优先,兼顾效率”的宅基地利用原则,为“一户一宅”的立法改革明晰方向;最后,通过结构分析法,探讨“一户一宅”制度在宅基地权利体系中的地位,明确该制度的调整范围。结合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可证明“一户一宅”制度在当今的宅基地改革中仍有存在的必要。第二部分,揭示“一户一宅”制度在立法层面上的缺陷。本文通过现行法律和政策的比较,说明了“一户一宅”制度在立法上尚有户宅概念模糊,相关配套机制落后,以及缺乏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等缺点。第三部分,透视“一户一宅”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困境。按照“一户多宅”、“无户有宅”和“有户无宅”的标准分类,对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各种违背“一户一宅”的现象进行介绍,并对各种现象背后的形成原因逐一剖析,从而也为“一户一宅”的立法提供反馈意见。第四部分,完善立法,构建宅基地内部流转机制和监管机制,为“一户一宅”的实现寻求出路。在全面了解“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困境及成因的基础之上,本文将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方案。在立法层面上,作者拟重新修改“一户一宅”的法律概念,为其注入新农村的科学与民主元素;并根据我国农村的改革进程,适当为户宅概念提出原则性的标准,以共以后立法参考。在实践层面上,作者将整合“一户一宅”制度的相关配套机制,从户籍改革、土地权利登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与收回方面,提出相关的改善建议,为“一户一宅”的实际运行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为了保证“一户一宅”制度运行透明公正,作者还将适当改进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批机制,保证农地分配受到农民的民主监管,并提倡在现今的行政救济之外,为农民创造独特的私法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