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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阶级的产生,权力随之出现,腐败问题也接踵而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权力腐败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公敌,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新形势下的实践证明,不但手握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导致权力异化,而且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也有可能对公权力产生影响,使公权力的行使脱离正确轨道。基于这样的背景,联合国出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其中就提出要对能够影响国家工作人员公权力行使的人实施的受贿犯罪进行惩处。在我国,领导“身边人”的腐败行为影响也十分恶劣。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与请托人进行权钱交易,这种行为不仅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还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党政纪律难以对犯罪嫌疑人形成有效制约,导致犯罪嫌疑人气焰嚣张,老百姓怨声载道。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就是一个明证,其中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条文就是专门为了打击这类犯罪而制定的。此类犯罪的主体特殊性及其与公权力的密切关系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职务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相比,也表现出权钱交易形式的间接性,启动初查的基础薄弱,证据获取的侧重点不一等特点。这就要求侦查机关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侦查中,在侦查策略的设计与侦查措施的采用上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突破口,使用合适的侦查措施。本文以《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为背景,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共分四个部分,先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法学解构切入,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概况做了一些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侦查基本问题的介绍,明确侦查取证问题研究的立足点与侧重点,最后结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证据审查与运用,试图对这一类犯罪的侦查取证问题作一个全面剖析,以期能够对侦查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尽绵薄之力。笔者在本论题的研究中,首先采用了资料分析法,在大量收集国内外有关影响力受贿犯罪的专著和论文、总结和借鉴前人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调动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各种观点进行取舍和整合,并大胆提出自己的见解;其次,运用了实证研究法,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哲学思辨的精髓,虽然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查处在实践中尚不多见,但全国各地也相继有一些成功的案例被报道出来,这些案例的侦查取证实践,无疑对本文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网络、纸媒和实践部门获得的实证资料,也让我在研究中获益匪浅;最后,还用到了比较研究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查处在我国是新生事物,但是在国外却已经早有先例,因此,有关国家的做法对本文的写作起到很好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