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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取向之于教育活动具有先行性,价值取向的合理化关系到教育本质和目的的有效实现。处于社会急剧转型背景下的当代中国大学生法制教育,正遭遇到某种意义上的“低效”甚至被“边缘化”的挑战,面临转型与重建的重要任务。大学生法制教育各方面、各层次的改革,越来越需要合理的价值取向提供方向指引。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当下“困境”的深层意蕴,不仅在于其与经济、政治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上,更在于其与法治文化不相契合的根基上。如果缺少对法治文化的认同,忽视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互动关系,一味强调适应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大学生法制教育将会失去“神韵”,丢失“灵魂”,实践中必然导致无所适从,甚至迷失方向,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此,从与法治文化的互动关系中寻找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变革的路向,是对大学生法制教育改革整体的、带有根本方向性的深层次思考。本文从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互动关系审视大学生法制教育,研究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变革。为此,全文贯穿的一条主线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何以及如何与法治文化建设实现良性互动,使法治成为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从与法治文化的互动关系中探寻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变革的路向,需要对大学生法制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的互动关系进行历史解读和价值追问。大学生法制教育与法治文化之间除了在历史发展过程上的契合性和在现实功能作用上的相互促进性外,还存在根本价值诉求上的一致性。实现法的至上性与人的至尊性的统一,是法治文化的根本价值诉求,同样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根本价值诉求。这种根本价值诉求的一致性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互动关系的价值基础,其实质是使人能够在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中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要实现大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这种自由全面发展是大学生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从与法治文化的互动关系中探寻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变革的路向,需要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历史变迁和现实状况进行梳理、总结和反思。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历史变迁,折射出其价值取向的嬗变:从“政治挂帅”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折射的是“社会本位”、“工具主义”的价值取向。这样的价值取向下,大学生的个体需要被社会所淹没,主体地位被忽视,大学生法制教育成了“适应”政治、经济发展需要的工具,失去了“灵魂”。而就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现状来看,“回归人的发展”,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地位”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由于对法治文化的误读导致了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种种偏差,从而使之在某种程度上又重新落入“工具主义”“适应论”窠臼。因此,必须跳出“适应论”思维,赋予大学生法制教育“法治文化”之灵魂,通过法治文化功能的发挥主动“引领”社会法治文化建设。梳理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历史嬗变,并对其现状进行反思,无疑可以为我国当下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变革提供有益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上一些国家通过公民教育进行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不仅内容丰富,且各具特色,值得借鉴。通过考察几个主要国家学校法制教育的历史发展、基本特征,特别是学校法制教育与法治文化的互动关系,可以发现:国外一些国家的学校法制教育与本国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教育目标、内容、实现途径及方法等方面都以时代变迁、社会发展对公民的“规格”要求为导向,同时又凸显人文关怀,关注学生个性完善与发展;既保持开放,相互学习、借鉴,同时又坚持本国、本民族法治文化的传统的“根”。这些无疑为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变革提供了有益的国际经验。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变革,就是要实现大学生法制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最终使法治成为大学生的一种生活方式。这种变革不仅涉及教育价值观层面,还涉及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评价乃至教育教学模式的各个方面。当代中国大学生法制教育价值取向“变革”必须赋予其“法治文化”的“灵魂”。“变革”的基本路向是:从认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深层价值出发,确立科学发展的教育价值观,突出“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法治的精神与价值贯穿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必须完善以法律素质为核心的教育目标体系;必须优化以法律信仰为依归的教育内容结构;必须建构以大学生成长、成才和发展为指向的发展性教育评价机制。同时,建立与法治文化良性互动的大学生法制教育,还必须处理好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家庭、社会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与中小学生法制教育以及大学生法制教育自身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