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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请求权是公司股东极其重要的一项权利,股东向公司投资就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坐收“盈余分配”之利。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因其资合性和开放性,股权可以自由流通,能够很好地规避盈余分配纠纷带来的损失。而人合性特点较强的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相对封闭,股权转让受到公司其他股东以及法定条件的限制,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法律规制不够完善,一旦盈余分配请求权被侵害,股东很难实现自我救济。司法实践中,盈余分配纠纷也主要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因此论文主要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进行研究。笔者采用实证研究方法,从司法实践出发,探究法院在盈余分配纠纷案件裁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行法律规制的不足,从而为司法裁判规则的构建提出意见。第一部分主要对“盈余”、“盈余分配请求权”进行概念的界定,将“盈余”与“公司利润”区别开来。并由此总结“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实现要件”以及“盈余分配请求权的特征”,对司法实践中盈余分配纠纷可能涉及到的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第二部分基于2014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以“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为案由的裁判文书样本,重点统计近三年的1577份裁判文书的案件数据,先对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的年份、省域分布以及不同审级的裁判情况做整体分析,再重点研究近三年的判决书,剔除无研究意义的部份案例,剩余文书划分为“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确认纠纷”、“可分配盈余相关纠纷”、“盈余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决议相关纠纷”、“强制分配纠纷”、“已转化为债权债务纠纷”、“股权转让纠纷”、“退股纠纷”7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类型化梳理,分析法官对不同案件的裁判态度和裁判理由。第三部分在第二部份的基础上,总结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司法裁判的困境。从法官本身的局限性和现行法律的漏洞两个方面,分析盈余分配纠纷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从法律规制、司法系统两个方面,对盈余分配纠纷的司法裁判规则进行完善,以期对我国司法裁判实践中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和司法公正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