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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国家下,城市规划是一种重要的行政规划形式,更是行政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城市规划中的裁量权,在行政法理论上是一种规划裁量权,对于该问题的研究,既可以在理论上推进行政裁量的发展,也可以为城市规划中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 本文首先对规划裁量理论加以阐述,对规划裁量理论起源、概念及法律特色,通过与传统行政裁量的比较来初步认识规划裁量权,其后又通过与相近概念的比较加深对规划裁量的认识;城市规划裁量权也是一种规划裁量权,通过对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去发现城市规划裁量权,并结合城市规划的法律特征来分析城市规划裁量权的成因;此外,本文还分析了城市规划裁量权在中国城市规划领域的运行实态,即城市规划裁量权的行使主体和考虑因素,并指出了行政主体在行使城市规划裁量权时存在的问题,如实体法控制不足、程序保障不力以及司法审查机制尚未建立等。最后,对城市规划裁量权进行研究的目的是对其施加法律控制,以保证城市规划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行使,该部分从实体法层面、程序性保障和法律原则的指引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论述。在对城市规划裁量权的司法审查上,本文通过对利益衡量原则的借鉴,结合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领域的司法审查现状,简要提出了规划裁量瑕疵的司法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