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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了中国第一张信用卡以来,国内各银行始终不断探索,寻求自己的发展之路。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使中国的信用卡产业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近年来,中国各大银行开始陆续发行真正意义的信用卡,信贷消费对中国的百姓已经不再陌生,这些都宣布着中国的信用卡时代已经来临。但中国的信用卡业务至今仍处于起步阶段,在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发卡机构职能等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不足。信用卡纠纷案件的种类已不仅仅停留在银行向持卡人追索透支欠款的普通债权债务纠纷,银行成为被告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正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且该类案件多数集中在信用卡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信用卡挂失责任承担、恶意透支的认定、信用卡透支息计算方法、密码安全,他人冒用信用卡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而就在人们将信用卡纠纷诉诸法院寻求法律解决途径时,往往会因依据的法律对涉及的争议焦点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迟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立法方面,中国现有的专门用于调整信用卡的法规仅仅是一个央行颁布的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过低,而且其中还将很多权利例如挂失后风险责任分配的权利下放给发卡机构,产生银行业的霸王条款,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消费者这个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另一方面,个人信用管理制度更是处于一种萌芽阶段。因此,在目前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必须研究信用卡法律制度,规范信用卡业务,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法律的调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中国信用卡法律规制不完善,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空白,为了充分发挥信用卡的功能,防范交易风险,应当把信用卡的管理问题纳入法制的轨道。本文拟通过对信用卡交易主要环节以及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分析,指出信用卡交易的本质.特征;通过对信用卡恶意透支、冒用信用卡、ATM非正常交易等信用卡风险及责任归属加以研究,旨在明确信用卡业务运作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探讨防范信用卡风险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