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合作运动,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着力推行的一项振兴农村和农业的社会经济运动。浙江作为国民党统治的核心省份,成为推广农村合作的重点地区。在1928——1937年间,浙江省政当局积极推行此项运动:成立了专门的合作指导机关,在各地设立农业金融机关,制定了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法规,并采取多种措施,对农村合作事业加以引导和扶持,使浙江省农村合作运动在这一期间得到较快的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虽然囿于当时政治、经济及社会的种种局限,此项运动并没有达到国民政府复兴农村经济的初衷,但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农村现代发展的需要,其意义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