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朝着全球化的方向迅猛发展,由此带动全球性的企业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愈演愈烈。这种浪潮必将对世界经济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业已引起了各国政府和企业的普遍关注。随着全球投资自由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和投资政策、相关法律的国际协调的进一步加强,这种趋势还将进一步体现出来。
通说认为,到目前为止,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5次并购浪潮,尤其以美国最具周期性特征。从经济学理论上讲,跨国并购自始至终都是围绕着利润最大化和市场竞争展开的。跨国并购犹如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又可能对我国有效的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对跨国并购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是竞争理论。根据该理论,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激励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市场经济本身就是竞争的经济,竞争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中心地位。只有通过竞争,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才能灵敏的发挥自身功能,市场经济的一切要素才能实现有效组合,市场经济体制才能确定运作原则与操作规程。而反垄断法律对企业并购的规制制度主要是对经济力量过于集中的阻却制度。
近些年,随着我国引进外资数量的增加,我国经济迅速与世界市场接轨,外商直接投资的类型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跨国公司以并购形式对我国的投资在总投资额中所占比例逐年升高。这些无不表明,伴随着国际直接投资模式在世界范围内的演变,国外(或境外)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已逐渐成为其首选的投资进入方式。中国的改革开放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但取得的成就却是令人瞩目的。在来自国外的资金、技术、管理技能和其他要素源源不断流入国内的同时,中国的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发展起来了。目前,这种跨国经营已初具规模,成为我国对外开放中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崭新事业。在跨国经营的投资方式上,主要还是采取新建的方式,但是,以跨国并购方式进入国外市场的比例正在逐年增加,并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显现出非常强劲的势头。
对于跨国并购,各国的态度不尽相同,或鼓励或阻挠,但都是优先考虑本国利益的结果。因此在判别—跨国并购是否构成垄断时,各国的标准也较为灵活。为了保证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经济福利的最大化,趋利避害,我国应当对跨国并购所能导致的垄断进行干预,以引导跨国并购的正面效应,控制跨国并购的负面效应。我国应该尽早的构筑好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引导我国的跨国并购行为向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方向发展,这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