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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环境难民”的产生也在不断地扩大,“环境难民”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所谓“环境难民”就是因生存的自然环境日益恶化而不得不离开家园的人,这些人在失去原来的生存环境以后,生活更加艰难,因而被称为“环境难民”。据统计,目前已经有2500万“环境难民”。随着“环境难民”的数量在不断地增加,,到2050年,全球将有1.5亿“环境难民”。“环境难民”已经成为了全球面临的主要危机之一,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将可能影响对全球的安定造成影响。然而根据联合国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等法律文件,当前国际法律上广义的难民主要指政治难民、战争难民。因环境因素而被迫迁徙的人群并未被纳入国际难民法的范畴,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这类人群的数量越来越庞大,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峻。面对此问题,有学者将这类人群称为“环境难民”,主张其应受到与政治难民、战争难民同等或类似的保护,对现有国际法理论进行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由于“环境难民”是一个全球问题,通过单个主权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努力很难进行解决,亟需国际法层面的合作。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引言:主要介绍课题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相关的研究动态、课题研究方法。第一部分:对“环境难民”的一般理论进行详细的介绍。首先,介绍了“环境难民”的概念,其次从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两方面来分析“环境难民”产生的原因,再次从三个方面对“环境难民”的分类进行了阐述,最后对全球“环境难民”的总体概况进行了描述。第二部分:对“环境难民”的国际法律保护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总结。首先,介绍了“环境难民”国际法律保护制度的主体。其次,介绍了“环境难民”国际法律保护制度的原则。最后,对“环境难民”权利保护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对“环境难民”保护面临的困境及其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描述。首先,从难民定义的缺陷、“环境难民”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国际性的“环境难民”救济补偿机制、缺乏“环境难民”的国际法律保护四个方面对“环境难民”保护面临的困境进行了阐述。最后,对“环境难民”提供保护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促进和保障人权、有利于维护环境安全乃至国家安全、从经济角度上看利大于弊,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益于加强国际问的合作,维护国际合作与安全。第四部分:构建“环境难民”国际法律保护的国际法途径。从制定“环境难民”保护的国际公约或国际法律文件及签订“环境难民”保护区域双边或多边互惠条约、扩大国际法中难民的定义、确定“环境难民”是国家的责任及其承担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加强国际合作,接纳“环境难民”、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遏止“环境难民”涌现的趋势、构建“环境难民”预防与保护机制六个方面对构建“环境难民”国际法律保护的国际法途径进行了阐述。第五部分:我国保护“环境难民”的国际义务及履行机制。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介绍:遵守不推回原则的义务、给予临时保护的义务、尊重和保护“环境难民”的人权原则,构建完善的“环境难民”人权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应对“环境难民”的国际责任、从法律意义上确立有效的环境难民安置模式、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保护“环境难民”结论:本文对“环境难民”保护面临的困境、对如何构建“环境难民”国际法途径、我国保护“环境难民”的国际义务及履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环境难民”的问题,需要通过国际合作的形式,协调的方式相互的配合,相互协作,一起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