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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的设置,是希望透过当事人的沟通,在比较和谐的氛围之下,充分交换意见,针对争议的事项,共同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可以达到解决纷争的目的,另一方面也不会伤了双方当事人的和气。法院调解制度之于审判,有很多优势,法院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机制,它在处理纠纷,平复社会矛盾方面有重要的作用,但法院调解制度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法院调解制度如何完善?学者提供了很多方案,但是不管有多少方案的提出,采取学习借鉴的方案不失为一个好的途径和方法。本文以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调解制度为例,进行比较,以期望对我国大陆地区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有所益处。 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个部分,介绍了我国大陆地区的法院调解制度。分别从法院调解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不同诉讼阶段的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程序、调解书的制作与效力、当事人的反悔和法律的处理程序五个方面介绍。为后面讨论我国大陆地区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基础。 第二个部分,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调解制度。分别从调解与和解的辨析、强制调解的事件、调解的开始、调解程序的进行、调解程序的终结五个方面介绍。 第三个部分,就我国大陆地区法院调解的特征,与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比较评析。主要以法院调解的性质,法院调解的原则、法院调解的效力、调解协议的范围四个角度进行比较评析。目的是为了找出我国大陆地区法院调解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法院调解制度之间的差异。 第四个部分,根据前面对我国大陆地区法院调解制度的介绍,讨论现在我国大陆地区法院调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调解程序启动的随意性、当事人自愿原则难以得到落实、关于调解制度的法律规定粗糙。以我国台湾地区法院调解制度为借鉴,作出完善我国大陆地区法院调解制度的建议:增加强制调解事件、丰富民事诉讼调解技巧、增设专家调解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