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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和谐社会的构建稳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必须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而其中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着日益重大的作用。社会中介组织因其所具有的“公共性”,以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向社会公共领域提供社会所需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同时,社会中介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服务功能是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服务功能的延伸,体现着国家对公民私权利的关怀,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事业发展的积极因素,是维系国家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呈现较为良好的态势,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基本同步,据统计,江苏省1990年有中介咨询服务机构不足2000家,至1993年已发展到6000家,而从1994年开始,每年以2000家的速度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大约有90万个不同类型的社会中介组织。因此,推动社会中介组织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加强和完善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创制,提高对社会中介组织的“依法治理”层次,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体现了权力由政府向社会的回归,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的决心,体现了公私相融的法治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管理格局的客观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事业和法治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
本文以“社会治理”理念和“法治”理念为理论基点,深入分析社会中介组织的含义、属性及功能,并将社会中介组织与其他组织进行深入对比,以为本文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以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基本态势为现实依据,针对性的分析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所遇之掣肘,提出社会中介组织未来发展必然走向“依法治理”,并分析社会中介组织走向“依法治理”的践行价值,以为本文提供扎实的实践基础;以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和管理经验为借鉴,严谨分析国外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各项制度,从而得出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重要启示,以为本文提供扎实的经验借鉴。在这三大基础之上,本文深入研究我国社会中介组织法律创制和治理优化的具体实施路径,将其分为法律创制的总论,法律创制的分论,治理优化的具体举措及权利救济体系的构建四大部分,层层递进,以期使各项制度环环相扣,紧密相连,以期为社会中介组织未来发展形成一整套科学、严密的制度,以期不断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治理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