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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风险基础的保险业动态监管理论和系统构建问题。
基于中国经济制度转轨和金融体制变革,以及国际保险一体化、自由化、世界金融服务混业经营与监管演变的现实背景,依托于经济学、系统论、法学和风险管理理论,本文运用比较和历史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通过保险监管模式的历史演化说明新时期下我国选择保险监管模式的必要性,进而通过国际比较和理论解释提出我国未来的保险监管模式最优选择——风险监管模式,并就具体的风险监管模式构建进行了设计。特别是运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和分析范式对保险监管做出了全新的解释。
论文主要从“理论分析”和“系统设计”两个方面着手进行研究。
其中,“理论分析”首先通过保险监管效率的分析对国内的保险监管实践进行评价,从理论上分析传统模式的局限性;进而通过分析典型国家保险监管模式的发展变化,引入和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模式发展的最新趋势,汲取其成功的监管经验,为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选择提供参考。根据国际保险监管经验,最终将中国保监会所提出的保险监管的“三原则、三支柱和五道防线”理论诠释为以风险为基础的保险监管模式,并通过引入现代风险管理理论解读风险监管模式;最后,在理论和实践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要逐步实现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从以监管外力为动因的监管向以保险公司自身风险管理为内在需求的监管转变,从结果性的事后监管向过程性的事前事中连续监管转变,确立“以风险为基础的保险监管模式”选择。
“系统设计”实际上就是通过现代风险管理方法对于保险监管资源进行整合和有效配置,基于保险监管目标确立保险监管的方式和手段。
本文的研究是在“保险监管是必须的”前提假设下进行的。基于此,本文的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我国的保险监管的发展历程说明,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监管在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保护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保险监管的“计划性质’’使其监管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保险监管效率出现递减趋势。第二,保险监管部门开始探索各种有益的改革途径。国际保险监管经验就成为我国保险监管改革的重要借鉴。改革的方向就是“风险基础的保险监管模式”。为此,借鉴国际经验得出了“建立动态的风险基础保险监管模式”的保险监管发展思路。第三,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模式并不是对传统监管模式的否定,而是在充分吸收和借鉴传统保险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创新型监管模式。在我国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监管的目标就是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即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体系。第四,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的理论分析为具体的系统设计提供了依据。根据现代保险监管理论,结合国际经验给出了风险基础的保险监管所应该遵循的监管原则,提出了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系统的设计重点,主要表现为一个通过风险识别、评价进而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决策程序。并为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系统中可能存在人为干扰等风险因素提出了基本的处理建议。第五,在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系统的设计和分析研究中,提出了保险监管部门有理由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并将其内部控制作为一种保险监管部门评价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和实施不同监管程度的重要依据。第六,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系统中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破产之后的损失处理问题。提出将保险保障基金纳入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在现有保险监管资源的基础上的合理配置和创新发展。第七,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系统在我国是完全可行的。但全新的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系统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本文最后建议保险监管部门——中国保监会应该进一步从组织、技术、人员上研究具体的风险基础的保险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问题,尽快改变目前保险监管效率下降的问题,整合保险监管资源,降低监管成本,最大化地发挥保险监管的作用,促进保险业的快速、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实现保障我国经济的稳定、持续增长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