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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用于公共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财政投资逐年增长。特别是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国政府大规模的增加政府投资,实施总额4万亿元的两年投资计划,重点安排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支出。如何监管和规范政府巨大的财政支出,这一直是我国财政探索和思考的课题。为加强财政投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从1999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相继开始设立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行使公共财政监督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历经近10年的运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现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存在体制不规范、不完善,依法评审法律基础薄弱,评审管理还没有与预算管理有机地结合等问题。受托评审模式严重制约了评审职能的发挥,在这种评审管理模式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从头到尾都是财政投资评审部门的身影,好比运动场上只有一个人——那就是裁判员兼运动员。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这迫切需要探索一种既符合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新模式,以满足不断扩大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需求。本文首先介绍我国财政投资评审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财政投资评审的内涵、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以及财政投资评审的管理模式,同时还介绍了美国和法国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模式;其次,分析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现状,剖析了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最后,我们研究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下投资评审的形势变化及对投资评审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评审管理在公共财政框架中的职能定位,探讨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投资评审管理新模式。本文从公共财政框架这个视角,探讨新形势下投资评审管理的要求,试图构建监管独立、依法评审、与财政管理全过程有机结合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新模式,并提出财政投资评审监管和评审适度分离,可选择性地外包具体评审项目,这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