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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如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国有土地市场。但是我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却一直处于停滞的状态而徘徊不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现实当中的流转现状不尽如人意,而且流转的过程中问题较多、流转的矛盾重重。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政策等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多予以严格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随着时代的发展已经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显得不合节拍。我国从1999年以来对安徽芜湖、江苏、广东、武汉、重庆等多地进行试点,从中取得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效果表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有很大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构建一个合理、科学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十分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耕地的保护、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我国的粮食供应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重大利好作用。本文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和对众多文献资料的翻阅,对我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从法律的角度作了一些个人的研究。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章,客观地分析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流转现状中流转主体的多元和虚位化、流转的秩序混乱等等;第二章,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以分析,表明在目前的集体土地利用制度框架之下,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问题突出、矛盾重重,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而且可行;第三章,主要是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学理和立法上的分析,从而明确相关概念、整理出现行的法律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制的框架;第四章,从法治的视野出发,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分析:(1)制度构建的基础性原则(2)流转两级市场的建立(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行法律法规的完善(4)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