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省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普遍提高,可以说已经基本上摆脱了普遍贫困的局面。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陕西省面临着严峻的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现状。收入分配差距是一个现实的经济学研究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国内外的经济学者以及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此都给予了广泛关注。
文章从其历史演变、从其与全国和兄弟省份的对比、从其总体收入差距的分解三个方面考察了陕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并从效率与公平的角度说明了陕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公平;从收入来源角度证明了陕西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会自动缩小,并质疑了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
作为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者,要解决城乡差距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政府必须勇于承担责任,适时调整公共政策取向,这就需要明确影响陕西城乡差距的各种因素。本文结合功能收入分配和规模收入分配理论,从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出发,依据机会不平等理论对其进行了制度层面的分析,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对其进行了社会经济层面的分析,从而找出了影响陕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制度根源和社会经济原因。
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上是农民收入太低,所以,大力缩小城乡差距。缩减的方式主要是让农民富裕。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计算公式来看,要提高农民收入可以做大分子,即提高农民创造的财富总量;又可以做小分母,使农村劳动力总量减少。新的实践呼唤着新的农业革命和全方位的农村经济变革,其核心是解放农民、减少农民、投资农民、富裕农民。从制度层面废除收入差距自我强化的机制,进行制度改革,以求解放农民;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农村转移出去,以求减少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求投资农民。只有这样才能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进而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终富裕农民,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