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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正在逐步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机制改革,各地纷纷建立了“天津模式”、“温州模式”等适应地方发展需要的公共资源交易新模式。其中,广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等南部几个省份已经成为了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建设的领跑者。事实证明,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不仅可以带动经济发展,进一步实现了公共资源的优化整合与高效配置,而且可以有效地制约行政权力,从源头上遏制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腐败现象。
目前,国外学术界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建设的研究颇多,但许多学者主要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对公共资源交易机制进行探析,关于如何借鉴权力制约监督理论以更加有效地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等相关课题尚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本文以国内外既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在权力制约监督理论视域下,对公共资源交易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公共资源交易机制的理论基础。分别包括权力制约监督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等。
第二部分阐述公共资源交易机制的研究意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可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保障了行政权力的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遏制了交易中的腐败现象。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机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主要包括交易市场秩序紊乱、交易中的权力失衡和交易中社会与环境的矛盾加剧等。
第四部分具体分析了公共资源交易中产生诸多问题的原因。从公共资源的交易模式和流程、权力制约监督和政府与供应商的诚信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第五部分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机制中的问题和分析情况,提出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的若干基本对策,主要包括树立权力制约和资源优化配置理念、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进程和创新公共资源交易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