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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特有的一项制度,股东优先购买权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特有的一项权利,但该制度在实践操作中却存在很大的争议,导致该制度陷入适用困境。适用困境带给我们一系列的反思,也引起学者们在学术上展开广泛的讨论,并且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例如《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五部分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部分探讨。学者们已有的研究及研究成果均是笔者学习和借鉴的宝贵材料。文章从探究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适用困境入手,分析导致该制度陷入适用困境的根本原因,分析发现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权利性质的争议性给该制度的适用带来了基础性影响,由此引发权利的行使、效力归属等多重问题,相关利益主体法律关系陷入混乱;另外,制度规则的宽泛化亦是该制度陷入适用困境的重要原因,《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进行了一般规定,1此条涉及到了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的相关细则,但是该规定对权利的行使范围、“同等条件”尤其是价格确定方式等没有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内容的宽泛化加剧了该制度的适用难度。因股东优先购买权法律性质界定的重要性,文章在分析完适用困境的原因之后,重点对该制度的法理基础进行深入探析,即从该制度的价值及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两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在制度价值方面,阐述了制度设计的初衷、目前对该制度价值的认识误区以及对价值的重新审视;在法律性质方面,介绍概括了目前对于性质争议的几种学说,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即股东优先购买权是请求权。在分析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之上,分析论述了该权利行使的要件及法律效力,权利的法律性质对权利行使的要件及效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笔者在前文探讨的基础上论述了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实质性要件及形式性要件,实质性要件具体包括行使主体、行使范围、转让价格等,形式性要件具体包括通知义务、行使期间等。具体要件如何规定,都对该制度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影响。在该权利行使的法律效力方面,重点论述了该权利对各主体产生的法律效力以及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上是股东自由转让股权情况下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接下来文章从相关法律法规、利益衡量及价格确定方式三个方面补充论述了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最后,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从价值理念层面和立法技术层面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文章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进行了论述并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观点。即按照存在什么样的适用困境—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原因—提出观点的逻辑思维,比较各种理论学说并分析各自的合理性,最后提出笔者的观点并进行论证。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特有的制度,在股权流转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笔者试图通过本文的论述理顺该制度的价值、法理基础以及应发挥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