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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传统民法理论中的无形财产权,是智力劳动成果或创造性的精神财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现代化科技时代的到来,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的专利权的影响力不断扩大,由此产生的专利纠纷也越来越多。在传统的诉讼方式已经难以契合专利纠纷解决各种特殊要求的形势下,美国逐步建立起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更加凸显了其优势,调解就是其中运用最广泛的方式之一。调解解决专利纠纷不仅能缓解司法资源日益紧张的状况,并且能在调解的过程中为对立的双方寻求共同利益,维持相对良好的关系,甚至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方便、快捷、高效地解决专利纠纷是每一个专利权人追求的价值目标。避开形式主义,运用简易的程序在短时间内解决专利纠纷,对时间周期短的专利权来说尤为重要。调解的低成本和快捷性也让当事人得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正常的生产经营当中。美国专利纠纷调解的特点是通过各种民间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这类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能够很好地帮助专利纠纷当事人进行沟通与交流,为专利纠纷的解决提供可行方案。近年来,我国的民间调解制度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但对专利纠纷的调解却仍然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没有被广泛地运用起来,调解的优势也没有发挥出来,现状不尽如人意。因此,如何立足于我国自身特点,借鉴美国经验,利用调解来解决专利纠纷,让专利纠纷调解逐渐规模化、体系化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专利纠纷调解制度的发展历史、相关立法及调解的原则、程序,探讨了美国专利纠纷调解的实践情况,并分析了专利纠纷调解的优势与必要性;其次,通过了解我国专利纠纷调解的现状,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试图结合美国专利纠纷调解制度发展的经验,从机构、原则、程序几个方面对构建我国专利纠纷调解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