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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证券市场也迅速发展起来,关联交易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近些年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方式和种类也不断变化,从关联购销发展到资产置换和股权转让,还从有形资产交易发展到无形资产交易,委托经营作为过去很少发生的交易类型现在也开始普遍。关联交易实际上是一种中性的经济范畴,公平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加强市场竞争能力,而且集团企业只要在内部做出适当的交易安排,就有助于集团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和整体战略的目标。但是由于交易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导致关联交易会产生不规范行为,例如上市公司降低关联交易中的信息披露透明程度,比如公开报表中的盈余信息;或者在股东董事等内部中,利用关联交易在相关企业之间进行不正当的资产转移的现象;还有关联交易中的交易价格问题,这些行为都会造成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也称作“非公允关联交易”,伤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形式使得控股股东掌握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其经营决策有重要影响,控股股东出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操纵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侵占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阻碍公司的长期发展,也影响整个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危及国民经济发展。所以对于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利益关联方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有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且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不公平交易问题的基础是判定关联交易的公平性。现有的国内外研究中对关联交易的界定主要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由于涉及的法律种类较多,所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得到广泛认可的界定。本文则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提出一个可以普遍适用的,可以判断关联交易公平性的方法,也就是根据现金流收益和控制权收益占总收益比例的大小来判断交易公平与否。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关联交易中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现监管部门监督以及次大股东制衡对于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监管效果明显,而中小股东的监督作用较小,为关联交易的监管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