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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产业飞速发展的同时,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问题也日益突出,虚拟物品引发的纠纷频繁发生。如何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益进行一个合理的界定并对其实施有效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即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及其保护进行了探讨。内容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界定。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特征和法律属性的分析来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本文所谈网络虚拟财产是指网络游戏中具备现实交易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本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权益具有虚拟性、价值性、现实性、限制性、合法性等特征。目前,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法律属性的争议较大,主要有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三种观点,本文将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界定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第二章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及其保护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从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游戏纠纷的频发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出发来论述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本文对目前我国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保护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指出了立法制度存在的不足。选取了几个典型的案例,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呈现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现状。本文对域外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保护现状进行了比较分析,主要对美国、韩国、我国台湾地区,我国香港地区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了比较,以期从分析中得到借鉴。第三章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保护提出了自己的构想。本文着眼于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确定的网络侵权责任,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来展开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保护构想。立法层面,首先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来明确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法律地位,其次要明确网络游戏运营商和网络游戏玩家的权利义务。本文主要探讨了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司法层面,本文探讨了网络虚拟财产权益主体的确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确定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何确定网络虚拟财产权益的主体,本文建议可以从建立网络游戏玩家注册实名制、建立网络游戏玩家请求实名登记制、建立虚拟财产的交易登记确认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存储制度这四个方面来努力。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本文认为以一个代表平均水平的游戏者获取虚拟财产所耗费的费用作为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再针对个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鉴于网络游戏玩家的弱势、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公平原则,本文认为网络游戏运营商应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