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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直销”这种古老的营销模式进入中国境内。直销这一营销新模式给人们带来了新概念,如:无商店零售、多层次传销网络、消费者与销售者两位一体等,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兴趣。同时,它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如:金字塔欺诈、老鼠会、高压销售等等,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直销在中国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新的问题,新的立法迫在眉睫。同时,在2001年我国终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政府承诺将在3年内对外开放我国零售市场,其中包括直销市场。
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2005年9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正式颁布《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11月发布《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三大直销配套规章,由此标志着中国直销进入法制时代。这两部法规不仅履行了我国入世的承诺,同时也正确引导和规范了我国直销业的市场发展。
但是由于立法者对非法传销危害性的考虑及立法监管经验的缺乏,新近颁布的直销法规及配套规章显得相当谨慎,其中部分规定被认为过于严厉、限制太多,部分条文被认为较为粗糙、缺乏操作性,对个别制度的设置各界仍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在现有的直销法律框架下,主要运用分析、比较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分析相关资料,从直销的含义和特征等基本概念入手,借鉴和比较各国相关的直销法律制度,借鉴其中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定,结合有关直销案例引出对直销相关制度的思考,进而分析我国当前直销法律制度的法律现状;最后提出完善我国直销法律制度的构想:
一是本文对直销、传销、非法传销等极易混淆的概念做了深入客观的研究,澄清人们对直销认识的概念误区,对我国今后直销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是从法律的角度,而不是应用学的角度,对国内直销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尤其是针对非法传销案件的刑事处罚、具体直销制度、监管机构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和意见。
三是本文将直销国际市场规律与中国市场特色相结合,对降低直销企业门槛和建立直销行业协会等提出了制度上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