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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外宣翻译为研究对象,讨论外宣翻译的原则和方法。作者认为,作为实用翻译的一种形式,外宣翻译必须遵循翻译的共性原则,即忠实原文,注意译文的通顺和可理解性;但与纯文学作品、科技文献翻译相比,外宣翻译因带有政治功能又具有一定的选择特性。相对于翻译整体研究而言,外宣翻译研究的历史比较短暂,体系不够完善,多数研究仍停留在随感式、经验性总结,缺乏宏观理论视野、微观剖析论证和系统理论的可证性。因此,研究探讨外宣翻译的理论模型很有必要。本文既承认语言之间的共性,也承认语言之间的差异。共性为翻译奠定了基础,而差异则给翻译带来了挑战。由于英汉同属于SVO型语言,它们在句法上主要依赖语序实现表义功能,这为翻译带来了许多方便。然而由于英汉分属于不同的语系,两种语言在词汇、语法、篇章结构、文本特点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并且翻译目的、读者对象、赞助人、意识形态以及原文质量都影响着翻译过程中语义及风格的选择,实现复杂多样的语义和风格对等只能是译者追求的理想目标,更切实的目标是实现语义与风格的趋同。趋同是一个连续统(continuum)~1,其极致就是对等。实现对等是完美的翻译,而实现趋同是合格的翻译。趋同的微观基础是意义趋同和风格趋同。本文从现代语言学的意义和文体理论出发,分析了意义和文体的微观构成要素,并吸收了语用学、目的论的合理成分,尝试着建立了翻译中语义筛选机制以及文体筛选机制,指出了语义和文体趋同是功能对等、目的论和读者反应论的微观基础。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既要服从语言单位的原子组合的规律,更要服从语言的整体调节的规律。大的语言单位毕竟是由小的语言单位组合而成的,但在词语组合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语义失配而无法进行原子分析。翻译是原子组合与整体协调相结合的过程。语言的所有单位都在翻译中发挥自身的作用,但是整体意义总是高于个体意义,相对大的语言单位的利益总是高于相对小的语言单位的意义。意义首先可以区分为语言义和言语义。语言义是静态的,言语义是动态的。从静态的语言义出发只是翻译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要对各类合格的译文作出理论上的描写和解释必须考虑言语义。由于翻译是有目的的言语行为,其传达的重点是言语义,而非语言义。体现在词汇层面上就是重视指称义,而非系统义;体现在句子层面上则是重视命题义,而非句子义。在指称义和系统义或者命题义和句子义彼此吻合的前提下可考虑两者兼顾,从而实现形式和功能的同时趋同,否则以指称义和命题义为准,只实现功能趋同。在句子以上层面需要重视语用意义,包括言外之意。词汇层面的指称义从属于句子层面的命题义,而命题义从属于语用意义。此外,外宣翻译的目的、赞助人、意识形态和背景知识在更加宏大的层面上对语义的筛选进行核查和制约。翻译单位越小就越容易实现形式对等与功能对等的对接。本文提出的语义筛选机制就是尝试着模拟在各个层面上的语义选择过程,从而实现译文与原文的语义趋同。风格的核心要素是功能变体和文本类型,要实现风格趋同就必须在这两方面实现趋同。其他的风格组成部分,如时代风格、区域风格乃至个人风格在外宣翻译中退居次要地位。外宣文本一般都为正式文本,大致在庄重文体到商议文体之间波动,随便文体和亲密文体较为少见。文本功能类型可分为呼唤型文本、信息型文本和表达型文本。文本类型趋同中要注意变通趋同以符合目的语同类文本的特点,从而提高文本在目标受众眼中的可接受度。变通趋同会对语义选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呼唤型文本和信息型文本由于是读者导向型,目的语同类文本的特征对语义的筛选可起到较为明显的制约作用。相比之下,表达型文本是原作者导向型,目的语同类文本的特征对语义的筛选没有明显的制约作用。趋同原则和策略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也可为外宣翻译实践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