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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民间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在我国纠纷解决机制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复杂化,使原有的调解制度发生了一些变革,新的调解方式应运而生,“大调解”便是其中之一。何谓大调解?为什么会产生大调解?它在现实中的运作状况如何?本文试结合案例和具体制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本篇论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大调解机制概况。本章主要是以“南通大调解模式”为蓝本,以案例引入,对“大调解”的相关具体制度进行梳理,全面展示大调解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和从受理纠纷到分流、调处的整个运行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大调解机制的特点,即有效整合各种调解资源、调解更加主动、调解程序更加规范、调解范围扩大等。第二章:大调解机制的产生背景及原因分析。本章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来阐述这一问题。首先,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化是大调解机制产生的社会背景;其次,传统上作为“预防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遭遇困境,亟待改革;第三,大调解机制本身具有独特的优势,使其适应了有效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大调解的优势主要体现为权威性和效率性。权威性既有中国行政权力强大的社会历史根源,也有现实的各种制度支撑。效率性主要体现为其对各种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及解决纠纷成本的相对低廉性。第三章:大调解机制的运行现状分析。调解及其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是实践先行和经验性的,大调解也是人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出的一种解决纠纷机制。运行几年来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本章仍然试着从实证的角度出发,分析大调解机制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中某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浅见。如关于大调解的性质,笔者认为可以从多元化的视角,突破现有调解种类的框架,形成多层次、多种类的相互联系的调解体系。如大调解协议的效力,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和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使其获得相应的法律效力。